关于做好2024年学生评优奖先助困工作的通知

2024.09.05

各专业: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信念坚定、品德优良、勤奋好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学校决定对在2023-2024学年中,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工作表现、遵章守纪、文明行为、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等诸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现将评优奖先和助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2024学年注册在校的2021级、2022级和2023级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包括2024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学院,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文明行为素养;

3.本学年思想品德考评成绩在“良好”(含良好)以上;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5.关心集体,热爱学校,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工作表现突出;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各种有意义的活动。

7.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8.受纪律处分未解除或考试一门以上不及格及严重违反纪律者,一项否决。

三、评选依据

依据《学生量化管理细则》、《学生奖励条例》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四、评选项目及指标

(一)国家级

1.国家奖学金(指标由上级下达,一般在一等以上综合奖学金中产生,由年级推荐,学校统一考评);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由上级下达,在获得三等以上综合奖学金,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产生);

3.国家助学金(指标由上级下达,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产生)。

(二)校级

1.综合奖学金特等奖(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产生,严格把握,无比例,);

2.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不超过1%);

3.综合奖学金二等奖(不超过3%);

4.综合奖学金三等奖(不超过14%);

5.三好学生标兵(从获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以上人员中产生,严格把握,无比例);

6.三好学生(从获综合奖学金三等奖以上人员中产生,比例不超过50%);

7.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获综合奖学金二等奖以上人员中产生,严格把握,无比例);

8.优秀学生干部(仅限团委、学生会成员,由团委推荐,一般应从获综合奖学金三等奖以上人员中产生);

9.优秀班干部(一般应从获综合奖学金三等奖以上人员中产生,原则上每班一名);

10.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原则上每班一名);

11.先进班集体,由辅导员根据评选标准、所带学生的数量、工作表现和学习成绩推荐02个班;

12.文明教室(若干,由团委推荐)。

13. 文明宿舍(若干,由团委推荐)。

五、评选程序及产生办法

1.个人对照《学生量化管理细则》、《学生奖励条例》及有关文件,从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符合条件者,写出申请和事迹材料交辅导员老师(申请的内容包括奖项的等级及具体理由等)。

2.先进班集体由各班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学生奖励条例》提出书面申请;

3.各奖项的推荐名单,由辅导员老师组织各班根据学生申请,在量化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名单在个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意调查的基础上,经评议小组评议认定后确定推荐名单。

4.文明教室和文明宿舍由校团委根据当学年的检查评比情况提出名单。

六、评选时间安排

(一)校内奖学金

196日前,个人书面申请;2024级学生报到后立即开展助困工作。

2912日前辅导员组织各班级评选,拟定出校内奖学金获奖人员的奖项、等级;

3918-20日,年级公示,辅导员、团委向学生处报材料(以规定的格式上报)。

4923-25, 学生处进行公示。

(二)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时间及程序依据国家奖学金、国奖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进行。

七、评选要求

1.认真学习关于评优奖先和助困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掌握评选条件、标准和组织实施程序。

2.从思想品德、文明行为、工作表现、学习成绩、遵守纪律、参加活动、社会实践、身体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迁就照顾,所评项目宁缺勿滥,把真正优秀的学生评出来,把真正困难的学生选出来。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评的学生一视同仁、一个标准。

    4.辅导员老师要将各班推荐的人员广泛征求意见,尤其是团委、兼职班主任和各任课老师的意见,之后在班内公示二天。

5.把握评选比例,不得突破。综合奖学金特等奖、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标准从严,严格把握。

6.各奖项以辅导员负责的班为单位按总成绩(国家助学金按困难程度)排列顺序,以统一的电子版格式上报。

八、几点说明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前进行;

2. 个人获得两项荣誉时,只对一项(荣誉高者)进行物质奖励。

3. 国家奖学金人选由各年级提名,学校统一衡量(包括个人演讲)确定。

4.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二等奖以上等级和先进班集体的,其申请书和事迹材料,须按格式要求上交电子版。

5. 各种获奖证书需提供原件及电子版,由辅导员审验,获奖的作品还需提供作品照片的电子版。其电子版由辅导员保存。

 

                                            郑州美术学院学生处

                                                      202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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