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美术学院工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5.09.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成为我校工会会员。

第二章 入会、转会与退会

第三条 教职工入会程序

1.教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必须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

2.所在分工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工会批准,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

第四条 会员的转会

1.调(转)入学校的会员,要建立新的会员档案,纳入校工会会员管理程序;

2.会员在学校内部调动,由新工作部门所在分工会报校工会,不需要再办理申请手续;

3.会员调离学校时,由校工会开据会员转会证明。

第五条 会员的退会

1.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所在分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校工会委员会同意后宣布其退会。

2.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不再享受会员的一切待遇。

第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会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严重犯罪受到刑事处分并被中止政治权利;

2.违反工会章程,不执行工会决议;

3.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取消会员会籍,须经分工会讨论并提出意见,报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备案,并自宣布之日起中止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校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组织给予维护;

5.享受工会提供的各类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注问题的讨论。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艺术、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学校团结统一,搞好互助互济,积极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四章 会费管理

第九条 会费缴纳

工会会员按月缴纳会费,缴纳标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0.5%。

第十条 会费的使用

工会会费主要用于开展群众性的活动,由专人负责,使用要合理,有预算,账目清楚,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 会费的公开

各分工会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会费的收、支情况,并把公布情况上报校工会,以便监督检查。

第五章 会员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 校工会应组织会员积极投入学校中心和重点工作,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

第十三条 工会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以分工会组织,由分工会主席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校工会和基层工会指导开展的各类文体社团活动。

第十五条 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工会法》赋予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六章 会籍管理

第十六条 会员会籍主要包括《入会申请书》、《工会会员登记表》、会籍变更等会员档案材料,校工会和各基层工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其他未涉及事宜,遵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会员会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郑州美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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