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美术学院工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成为我校工会会员。
第二章 入会、转会与退会
第三条 教职工入会程序
1.教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必须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
2.所在分工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工会批准,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
第四条 会员的转会
1.调(转)入学校的会员,要建立新的会员档案,纳入校工会会员管理程序;
2.会员在学校内部调动,由新工作部门所在分工会报校工会,不需要再办理申请手续;
3.会员调离学校时,由校工会开据会员转会证明。
第五条 会员的退会
1.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所在分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校工会委员会同意后宣布其退会。
2.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不再享受会员的一切待遇。
第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会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严重犯罪受到刑事处分并被中止政治权利;
2.违反工会章程,不执行工会决议;
3.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取消会员会籍,须经分工会讨论并提出意见,报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备案,并自宣布之日起中止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校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组织给予维护;
5.享受工会提供的各类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注问题的讨论。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艺术、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学校团结统一,搞好互助互济,积极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四章 会费管理
第九条 会费缴纳
工会会员按月缴纳会费,缴纳标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0.5%。
第十条 会费的使用
工会会费主要用于开展群众性的活动,由专人负责,使用要合理,有预算,账目清楚,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 会费的公开
各分工会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会费的收、支情况,并把公布情况上报校工会,以便监督检查。
第五章 会员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 校工会应组织会员积极投入学校中心和重点工作,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
第十三条 工会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以分工会组织,由分工会主席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校工会和基层工会指导开展的各类文体社团活动。
第十五条 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工会法》赋予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六章 会籍管理
第十六条 会员会籍主要包括《入会申请书》、《工会会员登记表》、会籍变更等会员档案材料,校工会和各基层工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其他未涉及事宜,遵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会员会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郑州美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